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局: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標〔2022〕5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 號)、《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綠色建筑建設“四清一責任”工作機制的通知》(陜建發〔2022〕1050號)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綠色建筑建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標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2023年達到80%,2024年達到90%,2025年達到100%;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2025年達到30%以上;
—超低能耗建筑,2025年達到60萬平方米以上。
二、具體任務要求
(一)綠色建筑。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并按照綠色建筑基本級及以上等級進行設計、建設。
采用全裝修且不低于5萬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應達到一*及以上等級。
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公共建筑至少達到一*。其中,城六區、開發區內的項目至少達到二*。
*層建筑應按照綠色建筑三*標準進行設計、建設。
(二)超低能耗建筑。加快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到2025年,建設超低能耗建筑項目:高新區不低于20萬平方米;西咸新區、*港務區各不低于10萬平方米;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各不低于5萬平方米;其他區縣結合當地發展實際,探索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
(三)綠色生態居住小區。持續推進綠色生態居住小區建設,到2025年,建設綠色生態居住小區項目:西咸新區、高新區各不少于5個;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港務區、航天基地各不少于2個;鼓勵其他區縣探索建設綠色生態居住小區。
(四)綠色生態城區。開展綠色生態城區試點,西咸新區、高新區、浐灞生態區列入西安市創建綠色生態城區試點。到2025年,西咸新區、高新區、浐灞生態區各創建綠色生態城區項目1個。綠色生態城區內建筑至少達到一*,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達到二*及以上等級。
(五)可再生能源應用。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鼓勵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城鎮12層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有熱水供應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當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或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勵支持新建工業園區,學校、醫院、黨政機關、科研單位辦公樓等公共建筑應用建筑光伏一體化。
重點支持在熱電聯產覆蓋不到的區域優先發展地熱能供熱,具備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辦公、教學、醫院、賓館、寫字樓、便民中心等公共建筑*推廣中深層地熱能、地源熱泵等技術。
(六)能源監管體系建設。推進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建立健全能源監管體系建設機制。
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及維護,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額標準,將重點用能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納入能耗監測平臺,并按要求開展能效公示。
長安區、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開展能源審計試點工作。2025年前,上述每個試點區每年實施政府辦公建筑或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不低于10棟。
強化建筑運行階段能效管理,引導鼓勵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模式,利用市政中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方式,促進建筑節水利用;鼓勵對新建居住建筑的公共區域用能進行監測和管理。
(七)綠色農房建設。籌劃綠色農房設計規范編制工作,引導和規范綠色農房建設、提高農房建筑質量、延長農房使用壽命、改善農房居住功能、提升農村居住品質。在臨潼區、長安區等涉農區縣開展綠色農房建設項目試點工作,打造*實用、節能環保、經濟美觀、健康舒適的綠色農房樣板。
三、落實主體責任
進一步夯實綠色建筑各方主體責任,建立職責分明的“責任閉環”工作體系,*綠色建筑項目建設環節閉合、全程可控、責任明確。
(一)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綠色建筑建設主體責任。在進行項目設計、咨詢招標或者委托設計時,應明確綠色建筑的等級以及相關指標要求。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組織實施工作,依據政策法規和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履行職責,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有關單位降低綠色建筑標準和等級。
在施工圖設計審查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后,根據需要可自行委托設計、咨詢等機構進行綠色建筑*預評價,不授予標識。
在工程專項驗收時,應組織設計、施工以及監理單位對項目的各項綠色建筑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形成相應等級綠色建筑自查合格報告后,向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申請綠色建筑中期專項核查驗收。
(二)設計單位責任。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綠色建筑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完成綠色建筑設計文件,明確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措施,并按照不同等級要求進行自評估,出具相應技術措施支撐文件。不符合綠色建筑相應等級設計要求的,不得提交建設單位送審。
(三)圖審機構責任。嚴格按照*推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具體要求,依據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審查要點,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綠色建筑專項技術審查,出具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和主要技術措施的專項審查意見,對未按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或專項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審查合格書。
(四)施工單位責任。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編制綠色建筑專項施工組織方案。采用的建筑材料、產品和設備,應當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鼓勵選用獲得綠色建材*的建材產品。對施工采用的建筑材料、產品和設備進行查驗,并按照規定取樣送至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復驗,*各項性能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五)監理單位責任。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規定和要求,對施工活動實施監理,對施工現場的取樣和送檢進行見證。對擅自變更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內容,未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建筑材料、產品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加強監督管理
做好綠色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的監督管理,*從設計、圖審、施工、驗收、運行等各環節全過程、全方位的閉合管理機制,健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綠色建筑*、穩定運行。
(一)強化項目前端監管。將綠色建筑設計、審圖相關內容納入到西安市施工圖聯合審查云平臺,各級住建管理部門要做好對綠色建筑設計內容和施工圖審查結論的復審復核,*綠色建筑設計滿足政策及標準要求。
(二)做好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強化全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一*綠色建筑認定和標識授予,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程序(見附件),做好*綠色建筑的培育、推薦、初審等工作。
(三)摸清底數落實“四清”。抓好新建建筑設計、施工、驗收、竣工備案四個關鍵環節,建立綠色建筑建設開工、在建、驗收、備案項目四個清單,做到項目底數清、建設責任明、實施情況準、監督責任實,*高質量完成綠色建筑發展建設任務。
(四)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堅持以項目為抓手,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開展對設計、圖審、施工、驗收和運行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違規行為的單位,建立問題清單,采取停工整改、個別約談、集中復核、專題通報等形式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五)做好管訓幫扶指導。依托我市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資源優勢,重點就綠色建筑、能耗統計、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生態居住小區、綠色農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持續開展建筑節能“三送四講兩互動”服務活動,總結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營造各方關注,推動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西安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發〔2021〕25號)中有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程序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2月5日
(聯系人:劉永堅 電話:88668228)
附件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程序
一、標識申報
綠色建筑標識申報采取自愿原則,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在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備案后進行申報,鼓勵設計、施工、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工作。
申報單位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1. 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和自評估報告;
2. 項目立項審批、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文件;
3. 申報單位簡介、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4. 與標識認定相關的圖紙、報告、計算書、圖片、視頻等技術文件;
5. 每年上報主要綠色性能指標運行數據的承諾函。
二、標識推薦
一*綠色建筑項目由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推薦,報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并授予標識;二*綠色建筑項目由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推薦,報省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并授予標識;三*綠色建筑項目由省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認定并授予標識。
三、受理審查
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審查兩個步驟。
形式審查: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對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具備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進行核查,報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形式審查期間可要求申報單位補充一次材料,未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不予推薦申報,不予組織*審查。
*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一*綠色建筑項目,由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省綠色建筑*庫抽選7名以上相關*組成*小組進行審查,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確定綠色建筑等級。對于審查中無法確定的項目技術內容,可組織*進行現場核查。
四、項目公示
審查結束后,在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內容包括項目所在地、類型、名稱、申報單位、綠色建筑*和關鍵技術指標等。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項目的署名書面意見必須核實情況并處理異議。
五、公告認定
對于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發公告,并授予證書。